石府办〔2018〕15号
关于《石潭镇禁养区畜禽养殖场整治工作方案》的起草说明
一、起草背景及依据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》和《清新县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和适养区划定方案》(清新府办〔2011〕122号)等文件规定,为加强我镇畜禽养殖场的污染整治和规范管理工作,改善辖区内的农村生态环境质量,全力做好中央环保督察“回头看”工作,确保在2018年9月30日前完成镇内禁养区畜禽养殖场的清拆工作,结合实际,特制定本方案。
二、
基本框架和主要内容
主要包括以下六个内容:一是工作目标;二是整治原则及方案,明确镇、村在资金使用方面的职能和责任;三是组织机构和责任分工,明确了以镇主要领导、工作分管领导及相关人员组成的工作领导小组;四是保障措施,明确宣传人员、手段,加强监督监管,确保工作有序开展。
清远市清新区石潭镇人民政府办公室
2018年6月12日